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归办理者所有,证明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利。
  一、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二、土地使用证的权属
  (一)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土地使用证权属这个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体土地是由土地的所有者向政府提出申请,然后颁发证书,证书的权属在于集体,而国家土地由于使用的方式不同,需要使用者进行报备,这相当于证明使用权的归属,因此其土地使用证的权属就在于使用者。
  
  
  
总结: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
      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却遗留了很多问题。在离婚后,每年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的父母并不自觉遵守此项规定。那么十五年抚养费有多少钱?这些问......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坐牢
      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在工商局会进行备案的。担保公司自然也是如此,不过也不一定所有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都是遵纪守法的。如果说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话,肯定也要......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来决定:(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响。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