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劳保用品对社会生活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在一些时期是会需要和劳保用品打交道的,特别是某些职业中,总会需要发放劳保用品,当然,对于发放劳保用品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总是和劳保用品打交道的话应该了解一下。那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以月计算,亦即以实际生产(工作)月计算,凡病假、事假(含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参加学习期间等停止发放。 总队劳资及物业部根据职工个人当月的出勤情况及生产(工作)场地,核定应享受劳保用品的标准及时间。 考核的办法是:当月工作7~15天,按半月计算;当月工作16天及其以上者,按一个月计算;跨月者按连续日期以上述标准核算;满三十天以一个月计算,超过部分另作计算。
  二、几点说明
  1、标准的核定,优先计算高标准工作时间,野外、机关可相互折算成统一的标准。
  2、野外队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时间(按第三条考核),享受野外相应工种标准;在上饶基地工作时间享受其他工种标准;不工作不享受。
  3、矿业公司人员到野外,参照野外相应工种的标准发放。基地工作人员到野外,按野外地质、测量工种标准。
  4、劳保用品的发放,采用先发放后计算使用期的办法。
  5、由于本规定的考核依据之一是职工的出勤情况,据此,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如实考勤。如实反映职工生产工作、场地(特别是野外与基地要分清),要求各部门每季将各自的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总队劳资。
  6、职工每月所享受标准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重复享受。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在领取劳保用品的过程中其实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领取方面的问题,如果出现领取错误的话需要及时纠正,不然容易出现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能还会引起误会和麻烦出现,严重的话可能还会上演闹剧。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劳保用品对社会生活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在一些时期是会需要和劳保用品打交道的,特别是某些职业中,总会需要发放劳保用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离婚?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离婚?一、法院裁定离婚案管辖异议的依据是什么?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
      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一、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是否会判刑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中华人民......


·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是违建吗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要到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则该房屋是属于违建房;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属于违建房。《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事宜,如果劳动者已经领......


车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