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一)清偿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案例:甲和乙签定了一项加工合同,由甲负责加工乙的西服套装,加工费为1000元。甲欠乙1000元钱。问下列那种情形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抵销?
  a、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乙提议抵销的
  b、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甲提议抵销的
  c、 乙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甲债权未逾诉讼时效,乙提议抵销的
  d、 甲债权已逾诉讼时效,乙的债权未逾诉讼时效,甲提议抵销的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存在两种情况,一般的是正常的消灭和非正常的消灭,在债务被清尝、抵消、免除之后债权债务关系便可以被正常的消灭了。当然如果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时候该债权债务关系便属于法定的可以被消灭的关系。
  
  
  
总结: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述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着手和预备两者是有区别的吗?
      着手和预备两者是有区别的吗?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其特点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


·仪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仪器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仪器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批仪器,(详情参见附件附页之清单)一次性交乙方,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附件是齐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对应的一些犯罪行为也消失了,就像是醉驾入刑到现在也并没有完全的就呈现出了一种零醉驾的状态,但是醉驾入刑却导致因为醉驾肇事的这种案例明......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