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此时,除了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同时也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给您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还有丧葬费的主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后,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主张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须知事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知道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出险报案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一是务必保留事故现场,二是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具体内容: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四)领取赔款具体内容: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其实很容易就会被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此时肇事者就不是简单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由于涉嫌刑事犯罪,此时的责任是最重的,也会在个人档案上面留下污点。
  
  
  
总结: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此时,除了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同时也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一、根据相关规定著作版权年限是多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


·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
      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一、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妻子出轨离婚孩子归谁 一方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一、妻子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对于因出轨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赔偿
      我国的汽车销量已经连续8年全球第一,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切勿慌张,首先要进行报警处理。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赔偿呢?接下来我们......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
      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一、代课老师签合同可以随便签吗当然不能随便,签合同是有相关的注意事项的。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