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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在我们进行认定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很多种的方式的,对于使用工资认定劳动关系来说,如果是可以提供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是可以来进行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材料,来进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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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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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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