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比如说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等,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要考虑到死亡者生前是存在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如果有,那么在死亡赔偿金里面要包括这些方面。如果是婚姻关系解释如下。
  一、《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追索抚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上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对于生前应该给付的抚养费案件,法定程序上是要终结的。说明在婚姻抚养费案件在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回答是否定的。此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受到侵害死亡,那么可以向第三份主张抚养费,如果时候自然死亡,那么无权主张。
  
  
  
总结:?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审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


·春节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当遭遇了意外安全事故造成工伤,那么及时就诊和申请认定工伤就要抓紧了,在实际中常见的情况是骨折的工伤认定,那么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如果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就能够清楚......


·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材料有: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纸张采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