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一方的亲属去世,从而继承了房屋。而对于这样的遗产房屋,多数情况下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通常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的分割,其实首先还是需要先界定一下该房屋遗产的性质,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一方的亲属去世,从而继承了房屋。而对于这样的遗产房屋,多数情况下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通常离婚夫妻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合伙盗窃怎样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入户窃取、携带凶器窃取、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究竟要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生活中,很多人都......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深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别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方面其中有包含了很多具体项目。我们具体......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


·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
      一、他项权利登记有期限吗?他项权利登记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


·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
      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一、如何成立运输合同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1)必须表明......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