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诉讼这一方面,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种纠纷发生,当无法调解的时候,就要通过法院上诉的形式,诉讼,就要牵扯到诉讼费,诉讼费其实包括有请律师的费用,如果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对其造成损害,需要返还财产的,依照下列规定返还:
  
  (一)财产尚未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返还;
  
  (二)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返还。
  
  第六条至第十条
  
  第六条 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
  
  第七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第八条 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有关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申请书;
  
  (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赔偿决定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依法实施追偿的意见或者决定;
  
  (六)财产已经上交财政的有关凭据;
  
  (七)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第九条 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分别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财产已经上交财政,应当依法返还给赔偿请求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二)申请核拨已经依法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及时核拨。
  
  第十条 财政机关审核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时,发现该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行文至此,我们都知道,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生的冤假错案,那么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明确的提出来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
  
  
总结:在我国,关于诉讼这一方面,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种纠纷发生,当无法调解的时候,就要通过法院上诉的形式,诉讼,就要牵扯到诉讼费,诉讼费其实包括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几何倍数增长。那么,凡是有建设工程项目,就会订立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产生许多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的合同纠纷。那么,哪些属于......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离婚成功?
      离婚的方式并不单一,有的协议离婚,有的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不是一次就能离婚成功的,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也是很慎重的,并不希望您离婚。但是您也想知道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离婚成功。简单......


·可以毕业后未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毕业后未签劳动合同吗?学生毕业后找到工作应该及时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否则非常容易因为工作和面对单位的经验太少而被对方侵犯而让利益受到不应该有的损害,而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也应该秉......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1、公开增发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哥们基本上已经绝迹了。最近的一单应该是伟......


·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质的飞跃跨度一步步加大,根据元素的衰变周期我们甚至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这一科学的进步成为案件处理的有利证据,不过在鉴定的过程中还是要先向法庭提出申请,走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