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他人的财务非法占有。这种网络诈骗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网络环境。国家为了改善我国的网络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使用网络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那么,网络诈骗有国家赔偿么?
  
  一、关于网络诈骗的赔偿问题。
  1、在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物质损失要求被告人赔偿。2、侦查结束或者判决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法院会将被告人诈骗的财物对被害人进行返还。3、《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诈骗罪的量刑问题。
  1、他构成了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他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开庭时会通知被害人。至于发送传票,你可以留地址让他们寄,也可以自己过去领。时代的发展,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也给那些不法分子带来了便利。他们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为他们进行诈骗提供帮助。所以在性质上网络诈骗也是一种诈骗手段。所以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就可以就诈骗罪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针对网络诈骗有国家赔偿么这类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诈骗罪的相关内容上找到答案。
  
  
  
总结: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他人的财务非法占有。这种网络诈骗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网络环境。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工期延误违约金是多少百分比?
      工期延误违约金是多少百分比?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在我国的各个省市,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在修建,工程的修建一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或者是工作的需要的,......


·农民工在我国劳动者队伍中占了很大比重,做出的贡献也很大。但是
      农民工在我国劳动者队伍中占了很大比重,做出的贡献也很大。但是因为其弱势地位,经常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渠道,那么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如......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
      分割还贷部分还需要给法院交起诉费吗?你要分割就需要在诉请中写清楚具体房屋情况,写了法院收费就要按照房屋价值计算的,不论最终法院是否进行分割,诉讼费都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


现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进行诈骗。侵害他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