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一、股权转让支付的税费
  (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三)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四)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六)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二、纳税申报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虽然说股权是你的,在你的手中,但是并不是你能随便给别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首先是个人所得税,这其中税费的计算方法我们在以上文章中已经给出了,具体的相关细节,还有不懂的知识可以咨询我们。
  
  
  
总结: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股权转让支付的税费(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多方面的,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方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作为离婚的条件,但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在离婚时不承担赌债。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1、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


·被单位劝退时员工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但其实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单位劝退的,其实都有一些需要注......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


·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其实是对劳动者受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则日后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