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多,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发,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国非婚生子女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一、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呢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二、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这个问题,最高院有以上具体规定,即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二是没有固定收入的。
  
  当然,抚养费不是无休止的给付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都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然后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时候建议您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总结: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很多,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发,婚姻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


·在我国关于公司融资有风险吗
      公司融资是一种新颖的资本运作方式,如果操作得当的话,肯定能够为公司的经营带来正面的积极的影响,有过融资经验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肯定对融资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熟悉的。可是如果您所创办的公......


·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
      一、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违章停车没贴条怎么办
      违章停车没贴条,电子眼自动抓拍,录入违法系统,处以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因此,可以去网上交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


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怎样进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