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如何防范入职诈骗?
每年到了6月份,就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旺季。一些大学毕业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在求职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欺骗,办理入职手续时缴纳不少费用。作为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在找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从各个方面预防入职诈骗。那么大学毕业生如何防范入职诈骗?下面我们给您支几招。
一、大学毕业生如何防范入职诈骗?
1、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毕业生遇到以各种名义先收取费用的,要尽量回避。通常这类公司以低标准招人为公司干活,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行为。2、毕业生求职前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所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3、首先应当确认单位是否真的发布了招聘信息,验证微信账号的真伪。求职时,最好不要在微博、微信等平台透露银行卡号等个人重要信息。遇到未给出详细岗位、却许诺以高薪的微信招聘,一定要加以防范。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社会经验匮乏,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样,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不得以欺诈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手段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无效的。目前出现的部分不法中介、公司和机构,发布虚假的招聘公告,以较高的工资待遇诱导求职者,从而骗取各种名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费,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试用期”不是“白用期”看似进入试用期就离转正只是时间问题了,其实暗藏的埋伏众多。试用期期间不签劳动合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向空白合同说“不”所谓的“空白”合同,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口头约定”,也就是用人单位给你开了张“空头支票”,即使口头告诉你薪资待遇多少多少,但是如果不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难保哪天发工资对方会七扣八扣的把之前跟你约定的数额降到最低,到时候你有理都无处维权。所以您在入职后一定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一旦发现合同中有空白,要勇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疑问,不能贸然签字,以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熟悉单位的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就相当于企业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劳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多长几个心眼,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同时,要确保和单位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规定清楚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情况。只有在各个方面提高防范意识。
总结:每年到了6月份,就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旺季。一些大学毕业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在求职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欺骗,办理入职手续时缴纳不少费用。作为大学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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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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