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抚养费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负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这是有法律支持的,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整理。
  一、抚养费约定过低需提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周作为徐女士的子女,徐女士离婚后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小周年龄增长,生活地点和学习条件的变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有所提高,其有权要求增加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有哪些具体情况
  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优先审查子女的实际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就学、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的特殊情况,然后再来衡量双方协议和支付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1、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所需有明显增加,抚养义务人能够负担的;2、抚养义务人收入明显增加,经济状况较原有水平有较大改善,原先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需求的。案例二的审理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患有儿童孤独症,日常医疗及看护费用较高的事实,在非直接抚养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判决将抚养费增加。对于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则应优先考量双方先前的协议,不轻易以承担能力的变化来改变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1、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2、抚养义务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抚养义务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判决或协议支付等。需要注意的是,抚养义务人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给付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的标准,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综上所述,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费的标准是由双方约定的,不过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可以改变的,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抚养费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约定金额。
  
  
  
总结: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抚养费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负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了警方事故责任的认定认为对方该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应当弄清楚以下问题:1、被告人的确定,当事人应当明确被告人,如果发生事故时......


·依法被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司法解释的实际意义是什么遗失物对于权有者而言,是由于他人不慎丢失的不动产,对于遗失物不同于遗忘物,遗忘物的性质是对于遗忘物,拥有者一般都能回忆起具体的俄方为,而对于遗失......


·水污染防治法都是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都是有哪些规定?水资源,不管是对于我们的生存还是对于我们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发展经济的同时,一定不要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此,......


·离婚财产是多估好还是少估好?
      离婚财产是多估好还是少估好?应当根据实际来清算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些保全中担保的问题。但是人们对这一保险还知道的很少,更不知道它有何特点。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点有哪......


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