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那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行驶自己的公民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那么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和您分析。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根据损伤程度评定而来,而损伤评定要公平公正的进行,以全面分析、后遗症和并发症为准。同时评定时应当以损伤的后果结局为主,结合损伤者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为准,严格遵守鉴定结果,争取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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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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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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