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买房屋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购房成本之间存在明显的价值之差,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在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固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能否判决违约方承担房屋差价的违约责任,则涉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问题,该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人民法院能够认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整,以房屋差价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总结: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买房屋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永久的抗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永久的抗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抗辩权种类繁多,由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我国的抗辩权也衍生出很多针对不同情形的抗辩。永久抗辩权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抗辩权存在永久性,例如......


·如何规避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经商形式,和传统的租赁不同,融资租赁是在中国银监会和主管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可以开展的一种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开展的一种租赁方式,虽然利润......


·一、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有什么规定?
      夫妻感情不合,可以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是一项重要环节,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可以协议解决,协议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裁决。那么,婚姻......


·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之后向自己投保了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若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那么日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赔偿。那么现实中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