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在我们进行使用抗辩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使用不同的种类的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不同的。那么,对于先用抗辩权来说,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先用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以及使用条件的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先用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仅规定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漏掉了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应予补充。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即双方的债务须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债务须有对价性。若双方非因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或虽系同一合同发生但不具对价性的债务,不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2、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若有法定或约定先行给付义务时,有先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3、他方当事人未提出给付。
  同时履行的提出是为了催促他方及时给付,若在他方提出的履行已经履行完毕时,抗辩原因则消灭。但如他方的履行不完全或有其他不符合履行要求的情形的,债务人是否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以诚信原则判断,《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仅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提出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无意义的,债权人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请求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给付;在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的,债权人仅得就未提出的部分给付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效力,即在他方给付提出前,可拒绝自己给付,但无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综上所述,在我们进行行使先用抗辩权之前,首先要注意判断先用抗辩权,是否成立。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对于先用抗辩权,如果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而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来说,在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满足双方的债务须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债务须有对价性。
  
  
  
总结: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在我们进行使用抗辩权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使用不同的种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打架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受伤如何维权
      打架赔偿标准是什么打架受伤如何维权生活中,可能公民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发生纠纷,其中还有可能演变为打架,但其实这些都是冲动的做法,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能够心平气......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一、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征地工作进程的快慢来决定。按相关规定,对于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


·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一、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1、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协商解除;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程序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www.nj64.com。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


·自书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