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不仅如此,如果是我们捡到了一些其他人的物品,拒不归还的话,是有可能造成犯罪的行为的,那么,如果是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到底应该如何做,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
  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拾得他人遗忘物 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处理, 而对于拒不交出遗忘物的, 则应当以侵占罪论, 追究刑事责任。但遗忘物与遗失物还是有区别的,目前侵占罪是否包含遗失物是有争议的。 实践中,通常以遗失是否主张权利为界限,如果无人主张权利,又无行政机关主张保管,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人主张权利,你拾得恶意不还,那么就是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遗失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够成侵占罪。
  二、同是拾物不还,为何定罪不同?
  民警和法官称,捡到东西不归还,根据造成的结果等因素,追究起来,可分犯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三种。 一法官说,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既包括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不是他人所有但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二是犯罪的手段不同。侵占罪有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而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即使窃取他人财物后又主动退还的,也不影响定性。比如,一个妇女将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的钱包落在公园的长椅上,起身向前走出十余米后立即想起,回转身想取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刚跑出不远,妇女立即追赶拿走钱包的行为人,行为人则成立盗窃行为;而如果这个妇女是在起身向前走出几十米转了个弯后才想起,回转身想找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且拒不归还,行为人则属于侵占行为。三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当事人告诉的才受理。而盗窃罪属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综上,盗窃罪是取得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归他人占有,并转移了这种占有。而侵占罪是获得无他人占有的财物,并决定持续非法支配。 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财产损失是不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犯罪与盗窃犯罪的界限。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自己处分财物,将财物“自愿”交给不法行为人的,属于诈骗。如果是行为人在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意愿,秘密将财物从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下,则是盗窃。实践中,常常是盗窃与诈骗并存。另外,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定盗窃罪;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实施骗术,就应定诈骗罪。在我们进行捡到他人的物品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有对方来进行认定,并确认好是对方丢失的情况下是需要及时归还的,或者我们可以交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于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的法律规定,有人主张遗失物的权利,你拾得恶意不还,是有可能会造成犯罪行为的。
  
  
  
总结: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不仅如此,如果是我们捡到了一些其他人的物品,拒不归还的话,是有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老婆遗弃孩子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当争吵比较厉害时,有的女方会离家出走,抛弃孩子不管不顾。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有约束,我国刑法中也对遗弃行为有明......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


·合同签订违约金按月息多少计算
      合同签订违约金按月息多少计算?(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支付多少的小孩......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当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时效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规定申请时效,如果工伤职工在2004年1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


·公安局报案材料怎么样写
      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案情较大的案情件,更要写好书面材料,这就涉及到如何写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安局报案材料要如下一样写:一、开头,即有管辖权......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