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婚的方式,然后再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而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婚,此时都有一定的风险。具体而言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手续完全白费了。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后又第三人在场或者将离婚协议公证,以防对方反悔。
  
  二、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对当事人的要求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的下列五个前提: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需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正当婚姻关系当事人,假如长短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前提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实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划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办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题目。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需切身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糊口难题一方的匡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需切身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流动,是不得请人代办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依照《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的划定,申请登记离婚确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实: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实;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先容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实书。
  
  假如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先容信。
  
  假如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假如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栖身地的户籍治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栖身的户籍证实,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您可能知道协议离婚是比较快的离婚方式,但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离婚,若不能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自然就无法办理协议离婚。而在协议离婚中的风险其实也是主要围绕协议方式下离婚的条件、材料和程序展开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婚的方式,然后再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这样最终才有可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


·临时加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临时加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下班后,被车撞伤,如果在下班途中,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是可以算工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同时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


·政府可以施行封闭道路的措施吗?
      政府可以施行封闭道路的措施吗可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1.法律适用情况不同。遗嘱指定监护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最新规定,而对于法定监护是根据《民法典》中的依据来而来的。2.监护人范围不同......


·夫妻共同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来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告诉您,劳动者是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继续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职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


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