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道义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与他人发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债权债务合同。我国法律也针对债权债务的相关问题制定了抗辩权。我们将针对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为您介绍。
  
  一、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二、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中规定的三大抗辩权。合同法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主要是在主张人的权利上,法律义务上以及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上存在不同。我们提醒您,债务人一定要及时履行自己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道义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与他人发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了充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一、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
      一审不服如何上诉?案件的当事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么一审不服如何上诉呢?这就要从上诉的期限、方式......


·羁押无罪释放有案底吗
      羁押无罪释放有案底吗羁押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


·老人去世前说口头遗嘱有效吗?
      老人去世前说口头遗嘱有效吗老人去世口头遗嘱财产分割,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有合法的见证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况,如果是老人去世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法定的......


·一、哈尔滨结婚男方彩礼能不能返还?
      一、哈尔滨结婚男方彩礼能不能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赋予了亲生子女等亲属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顺位继承相关遗产。但是对于前妻或前夫孩子的继承权的规定却不很清楚。那么,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