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遗失自己的物品,同时我们也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由于拾得遗失物这样的行为很难定性,法律上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国家这样规定并不是意味着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我们就可以对遗失物进行自由处理,而是应该帮失主进行保管。那么,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一、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二、遗失物有哪些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法律上规定,我们并没有权利对拾得的遗失物进行处理。虽然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但是我们还是有相应的义务所在。并且国家对于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这样问题的规定是不允许,如果情节严重我们还会构成犯罪。因此,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的寻找失主。
总结: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遗失自己的物品,同时我们也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由于拾得遗失物这样的行为很难定性,法律上对于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一、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要给赔偿金吗需要的,死亡赔偿金由以下部分构成(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中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这个时候也才会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当然日后劳动关系也是有被解除的时候,那法律中规定解除......
·想去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想去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可以签多少钱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可以签多少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有权占有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