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出台了北京 房产税,这个税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的房价有所缓解,但终究指标不治本,我们来看一下它是如何收税的。
  一、北京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 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二、北京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照 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 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 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北京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 ;按季缴纳,则以年 应纳税额除以 ;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 12。
  四、北京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 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从上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其实北京 房产税的出台,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高额的房价起到遏制的作用,对于房价的涨势指标不治本,但是这样的政策还是可取的不能让其一直的疯狂涨下去,回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经济不稳,所以真正的想让房价热度下降,还得国家加大力度。
  
  
  
总结: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如果在单位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想要得到因为工伤得到的补偿,就需要做工伤鉴定,因为只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更令人信服才能得到更好的补偿,做工伤鉴定的当事人都希望可以尽快得到补偿,因此一......


·民事诉讼费用要多少?
      民事诉讼费用要多少?关于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以及标的额具体情况而定,参考以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


·工伤鉴定10级应赔多少?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影响到劳动能力,应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第十级为最轻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决定员工工伤赔偿的金额。那工伤......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一、可以申请法院查夫妻银行财产吗?
      一、可以申请法院查夫妻银行财产吗?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


·网上二手房
      网上二手房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有虚假房源,当然也不乏有真实房源的。在网上找房,会辨别房源是关键。记住假房源的普遍类型:1、低价钓鱼故意降低价格,报价比实际价格低很多,先把人骗......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