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并没有真实的使用土地,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出于融资的需求,其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质押,将其抵押给银行,换来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这是房地产企业通行的做法,那么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探讨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
  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二、土地使用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综上所述,企业做为土地使用者,有权对土地进行买卖、转让和质押等。企业作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涉及到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印花税的计算比较简单,用合同金额乘以万分之五的税率即可。企业应当在办理了好质押手续后,凭借质押合同及土地使用证到税务部门缴纳。
  
  
  
总结: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并没有真实的使用土地,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出于融资的需求,其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门会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的范本,......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


·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
      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一、我国证据法定种类的必要性对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据的种类分类,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十级伤残是等级最低的评残标准,赔付金额是有国家规定的,而且每个省市的赔付标准不尽相同。交强险12.2万以内是不区分责任份额的,也就是说其损失计算在12.2万以内都......


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