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如今,人们在患病时,除了身心备受煎熬,还要付出大笔的钱财,同时还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作为医院来说,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医院行为,面对众多的患者甚至还有今年出现的职业医闹,试问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呢?
  
  其实,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理智对待,妥善处理,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1、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尽量满足;对其提出的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明确告知解决的方式和时间。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方面的申诉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对那些自己不能判断的医疗技术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应对患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谅解;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则可组织调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患方的相关损失。
  
  3、若患方对以上处理仍存异议,则可建议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4、对个别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作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⑴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
  
  ⑵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
  
  2、在医疗民事诉讼中医方应如何抗辩
  
  ⑴患方无实体上的请求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至少有证据证明他曾在医方接受过诊治、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该损害是由医方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患方就不具备实体上的请求权。如:某人曾在某医院接受过阑尾切除手术,因术后数年一直腰痛便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提出患者腰痛不是因阑尾切除手术引起,并证明是因其经常洗冷水澡所致。因此,就该损害后果而言,患方对医院根本就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患者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成立。依此类推,若能证明患者未在该院接受阑尾切除手术,其效果也是一样。
  
  ⑵第三者的过错
  
  ①停电;
  
  ②医疗器械、药品质量;
  
  ③医院内发生的斗殴(此类案件常发生在精神病院)等。
  
  ⑶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⑷医方无违反法定、约定义务的行为
  
  民事责任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即是违反义务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民事责任当然不成立。
  
  ⑸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可以理解为:患者确实不存在人身损害后果;或医方虽然存在过错,但该过错并没有导致患者产生现有的人身损害后果。当然,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证明,或通过人民法院来判定。
  
  ⑹利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
  
  如果医方能证明患者的人生损害后果是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造成的,则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够成医疗事故,当然不负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其实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也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体系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认真查找和分析医疗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人的问题、医疗产品的问题还是医疗管理流程上的问题,医院是单位不代表个人,医院会采取理智和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类似于医闹这些人的不法之心,同时也应当合法保障医患的权益,按照合规的流程,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避免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总结: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如今,人们在患病时,除了身心备受煎熬,还要付出大笔的钱财,同时还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纠纷。作为医院来说,个人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1、装修合同没写违约金是不是任一方违约就不用赔偿了呢?答案肯定否定的。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但又不去履行合同,对方在此期间又不能随意中止合同。因你的行为有可能给对......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


·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真的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往往还是想让自己被判缓刑的,因此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但作为缓刑人员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缓刑......


医院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