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

  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逊,捏造事实诽谤,则当事人可以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由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针对诽谤罪做出判决。那么侮辱诽谤罪定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侮辱诽谤罪定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侮辱诽谤罪量刑标准(1)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侮辱诽谤罪赔偿标准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
  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有哪些?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综上所述,在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民事赔偿,则体现在精神损失赔偿上面。在这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法院会结合诸多因素考虑。包括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情况等。
  
  
  
总结: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逊,捏造事实诽谤,则当事人可以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由检察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关于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务。1、当事人陈述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中体现了......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日后就会有解除的时候。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那实践中,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一......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时候难免会引发口角,如果对方出言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