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侵占遗忘物拒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可能是没办法构成侵占罪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的证据。
  
  二、浅议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我国《刑法》规定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但究竟什么是遗忘物?是否等同于遗失物?对此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说法,有等同说与区别说。前者认为此处的遗忘物即遗失物,并无根本区别;后者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使用遗忘物的概念是立法者对犯罪对象的有意限定。本人赞同后者的说法。
  
  我国在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典增设了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到饭店吃饭把钱包遗忘在餐椅上,去买衣服,把东西遗忘在试衣间里,到别人家里玩把东西遗忘在别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东西遗忘在车里等等。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称之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本人同意这种说法:遗忘物是由暂放物转化而来的,原本是基于物主的意思而暂时放于某一特定的场所。只要不属于暂放物或者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皆可归于遗失物。本人认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遗忘物是构成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的,其次,没有证据就定不了罪名,因此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据。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总结: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有哪些?劳动仲裁适用终局裁决的事项具体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摩托车撞小车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摩托车撞小车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摩托车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而且很多摩托车司机靠着摩托车的灵活,穿插各种道路,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摩托车撞小车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


·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刑事犯罪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的条件才行,那么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


·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现状有哪些?
      民营企业是指不受国家控股管理,由民间经营管理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风险要高于国有企业,因为它缺少了国家的庇佑,定会增加巨大的风险,相比较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也高,毕竟......


·围墙工程发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围墙工程发包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几乎所有的住宅小区都有围墙,这是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围墙工程属于零星工程,开发商会将其承包出去。按照规定,建筑工程应该遵循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确定......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