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有什么特征 怎样司法鉴定指纹
一、指纹有什么特征
1、指纹终生不变
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
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
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
2、您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最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专门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3、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二、提取指纹的方法: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三、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
1、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2、适用于玻璃杯,窗框以及电灯开关灯光滑表面。首先,用细软的绒毛刷子轻轻拂去表面的灰尘。这些灰尘本来被汗粘在指印纹路中,去掉后,把干净的透明胶带按在指纹上,拿起后按在一张卡片上,注明时间,地点即可。
3、对粗糙表面上的指纹,比如车内饰物之类的,可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放在车内加热,并把车密封,这样会产生蒸气,是指纹变成白色,并固定在原地。在用方法1取下指纹。
4、对于纸上的指纹,用喷雾剂在纸上喷射茚三酮,用熨斗加热即可。
5、对于室内找不到指纹时,关掉房内所有的灯,用激光探测装置扫射房间,可以让指纹上某些化合物发光,把指纹拍摄下来就行了。
6、从手指上提取指纹很简单,只要指尖上抹上印刷油墨,摁在纸上就行了。然而,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是潜在指纹。所以,在有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撒上铝粉末,再用柔软的毛笔轻轻拂去,就会露出白色的指纹。指纹处有汗腺,所以经常分泌汗及脂肪酸。特别是作案时由于紧张,出汗厉害,所以手指触到的地方都沾有分泌液。在其上面撒上铝粉末,就会出现清晰的指纹。再在这种潜在指纹上盖上水胶转写纸就可提取指纹。如果是颜色难以辨别的场所,用白铝粉不行,可使用石墨或唐红。一遇紫外线,往往会吹上发荧光的特殊及碘的气体。
7、如果采取人体皮肤上的指纹,可以使用碘熏——银板转印法:经过碘处理过的指纹,在接触到银板时会显现出黑色的指纹;或可以先用三秒胶法进行处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侦检。
近年来的一些新进的指纹采取技术,这些新方法逐渐得到法庭的认可。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知识采取指纹,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司法鉴定。采取到不同类型的指纹所运用的鉴定方法是存在差异的。从人的手指或皮肤上采取指纹是比较简单的。在司法鉴定完成后,可与犯罪分子的指纹进行对比。
总结:一、指纹有什么特征1、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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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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