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劫和抢夺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有哪些?

  抢夺和抢劫,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刑法规范里面,两个罪名确相差甚远,尤其是对于量刑而言。那么,到底什么是抢夺罪,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又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2)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3)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比之下,抢夺的犯罪行为强度没有抢劫的大,此时抢劫罪的暴力针对的对象是受害人,而抢夺的暴力行为针对的仅仅是财物。特别注意,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一旦被控抢劫或者抢夺犯罪,最好还是及时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抢夺和抢劫,两个词语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刑法规范里面,两个罪名确相差甚远,尤其是对于量刑而言。那么,到底什么是抢夺罪,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又有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签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空白债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大家,如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


·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起诉吗?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凭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假若只是签定了借款合同,......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哪些情形均可以视为有效送达
      哪些情形均可以视为有效送达一、哪些情形均可以视为有效送达1、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2、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该公司可能会被注销,但是企业的设立本身的条件就是比较高的,故此对于很多的公司单位来说,若是认缴注册资金的主体若是在期限届满之时,也不能缴......


抢劫和抢夺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