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受害人死亡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二、受害人伤残的抚养费标准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三、其他相关问题
  1、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2、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4、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总而言之,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其计算主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城镇或者农村的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以及被扶养人的人数计算得出。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醉驾的行为十分危险,当事人醉驾,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还会
      醉驾的行为十分危险,当事人醉驾,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还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法律规定了醉驾的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除了刑事上的处罚外,醉驾当事人还会接受违章处罚,车辆会被交......


·社保基数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职工按照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在退休之后按照之前的社保基数领取退休金,可以说社保基数越高那么在退休的时候拿到的退休金就越高。当然这个社保基数并不是想交多少就可以交多少的,它有一个明......


·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债不还是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常见民......


·被判处有期徒刑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般被判有期徒刑的话,那需要到监狱去服刑,不过在判刑之前要是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服刑期间也是有需要履行的义务,那到底此时要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童工工伤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