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时,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许多人对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很陌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要求行使抗辩权。具体的该怎么行使,可一起讨论下。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四、什么是顺序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在线履行义务人履行或适当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利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暂时性的抗辩权,随着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适当履行了义务,后履行义务人也就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
  五、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即双方的债务须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且债务须有对价性。若双方非因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或虽系同一合同发生但不具对价性的债务,不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2)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若有法定或约定先行给付义务时,有先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为由,拒绝履行债务。由此可见,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值得一提的是,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前者是有存在于有先后顺序的合同中,而后者是存在于没有先后顺序的合同中的。希望这篇文章能解决您的问题。
  
  
  
总结: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时,就涉及到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许多人对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


·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
      一、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中暑作为可以作为职业病来进行补助,但是在判断中暑作为职业病之前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即中暑也属于工伤,那么对于中暑的具体判断细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政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偿调解好还是诉讼好
      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死亡,往往司机也很是害怕,这个时候许多人会选择赔偿调解,以想尽快解决,但是,许多赔偿调解完后续可能又有其他变故的,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赔偿调解好......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一、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相信经营小型公司的人都听说过公司法。毕竟我们在公司的运营中要遵守公司法来进行操作,其实对于公司法相信很多人只是知道这个名词,并不会一定知道他的有些具......


同时履行顺序抗辩权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