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都需要建造幕墙,我国建筑幕墙技术成熟,归根结底是有完整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因为涉及到安全隐患问题,一项工程完工之后,都要通过验收才可以投放于公共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就要回炉重造。那么,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幕墙工程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不包括二次装修)后进行,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书,型材试验报告、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3、幕墙工程质量应按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进行检验。以一幅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幕墙均应检验。
4、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按下列八点要求进行:
(1)明框幕墙框料应竖直横平;幕墙分格玻璃拼缝应坚直横平,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金属材料的色彩应与设计相符,色泽应基本均匀,铝合金料不应有脱膜现象。
(5)铝合金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疲纹或局部压碾等缺陷。
(6)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
(7)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8)幕墙不得渗漏。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工程质量验收协议
甲方:
乙方:
1、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某某有限公司建设的调度中心及铜管车间、铜杆车间、仓库楼四个单体工程,组织验收资料承包给乙方制作。资料自签订协议起,
2、资料总费用: 资料费、试验费等有关验收资料的一切费用共计:15.5 万元 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3、付款方式: 首付资料费 伍万元 ,资料完成,经甲方认证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4、甲方责任: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善验收资料
5、乙方责任:
(1)资料内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乙方负责甲方资料验收合格,并协助 甲方办理完成资料验收。
(2)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在办理房产手续期间,出现 的有关资料问题,乙方付全部责任,并退还所有费用,并给予甲方双倍赔 偿。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 天内完成,交付甲方进行资料验收。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 委托人:
年月日
同时还要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如果幕墙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会被返工,返工之后再次验收。验收时双方还会签署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协议,通过验收之后,就会向对方支付剩余的钱款,若遇到拒不付款的情形,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总结: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怎么办?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都需要建造幕墙,我国建筑幕墙技术成熟,归根结底是有完整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
车祸误工费8天保险公司赔吗?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2、要求医院出具诊......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必须办吗?他项权证是证明房屋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期限,同时证明了在该期限内,贷款人不得将该房屋另作不合法、不合规用途或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证件是购房过程中必须办理的,办理和注......
·可以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
可以在交警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后,凭借扣车时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前往交警部门取车。具体什么时候完成检验鉴定,可以与交警联系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在刑法上证人必须作证吗
在刑法上证人必须作证吗如若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
·房子在女儿名下算遗产吗?
房子在女儿名下算遗产吗?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合法所有,该住房和父母没有关系了,可以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子女遗产,如果子女去世,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试用期辞退要不要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试用期辞退要不要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