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加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条款。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追责,一般来说,缺陷责任期最长为两年。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发包方会签发一份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那么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都包括哪些内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3、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总监、业主、高级驻地、承包商各方的代表)。三、缺陷责任期是多久?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综上所述,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机构会向承包方发放经发包方签署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至此,承包方竣工维修责任结束。如果之后工程质量再出现问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双方会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约定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之日。
  
  
  
总结: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加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条款。如果在这个期间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
      有名合同都是什么合同,有多少种?有名合同指的是在我国《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合同种类,并且在法律条文中已经规定了这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成立或生效的要件,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名......


·一、驾驶员醉驾多少天可以探视?
      一、驾驶员醉驾多少天可以探视?只有等到法院定罪判刑之后家属才可以到服刑的监狱进行探视,《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一、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司法程序中对一般案件退侦几次?
      一、司法程序中对一般案件退侦几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


·没买玻璃划痕险会有什么后果?
      没买玻璃划痕险会有什么后果?随着经济化的发展,许多家庭选择购买车辆以来便利出行。许多家庭在购买爱车的同时,为了避免意外,会同时为车辆购买保险。但是有些时候由于疏忽,可能对于玻璃......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什么时候颁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