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 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
  
  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代理人用自己的专业水平知识与第三方进行民事交易,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为代理人服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制度是现代民法的标志性制度,体现民法中的私法自治和信赖保护两种重要价值。今天,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民法总则中的代理。
  
  民法总则中的代理
  
  一、表见代理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无权代理
  
  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四、无权代理和物无权处分区别
  
  (一)构成要件的区别
  
  无权代理: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处分: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法律效力的区别
  
  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现代社会分工朝着系统化的趋势发展,代理制度在民法领域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如今我国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有了新突破,对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进行了新的修改和规定,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相关介绍,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总结: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代理人用自己的专业水平知识与第三方进行民事交易,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盗掘古文物怎么定罪处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怎么处理?
      一、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怎么处理?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如果被批捕后还提审吗?
      一、如果被批捕后还提审吗?1、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不能叫嫌疑犯),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2、根据......


·二次起诉离婚几天开庭?
      二次起诉离婚几天开庭?第一次离婚6个月后就可以二次起诉离婚了,审理期限三个月,快的话一二个月就会下判决。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财产,无需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内容是什么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就会产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 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