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按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来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那些企业破产或者需要重组、合同届满后单位不准备续签等情形需要辞退职员的,都是需要按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职工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总结: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一、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基础。其中有很多概念比较难理解,比如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那么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处分......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


·一、代书遗嘱起诉费是多少?
      一、代书遗嘱起诉费是多少?代书遗嘱起诉费是根据具体的诉讼标的额来进行计算,具体如下,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


·司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如何追偿?
      我们都知道驾驶员是必须在有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驾驶车辆,因为无证驾驶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那么司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后如何追偿?如果是赔偿不足的话,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如果不行,......


·在我国规定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
      我国的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可是协议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并且签字以后才能够办理离婚证的,因此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不在离婚协......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