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去哪个部门告?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更多的人不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维护他人利益的义务。生活中可能会遇到非法集资的事件,遇到后却不知道该怎样去举报,更不知道去哪里告,导致不能及时上报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到底非法集资去哪个部门告?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涌现的新特征是什么?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遇到非法集资找什么部门?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特点非常明显,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是很容易去辨别出来的。并且要及时的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同时提供足够的证据以便公安机关的调查。也就是说非法集资去哪个部门告其实很简单,当地公安局可以受理,当不知道去哪个部门是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可以解答。
  
  
总结: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更多的人不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维护他人利益的义务。生活中可能会遇到非法集资的事件,遇到后却不知道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我国贪污受贿多少钱立案
      虽然说有的时候我国公民在电视新闻当中见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永远都是贪污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贪污受贿是属于一个案件,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种性质,犯罪人员、处罚结果都是不......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要。复杂和特殊工程的施工......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通......


·犯下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处罚
      我们常常从电视里看到帮派之间打架、街头小混混斗殴的情形。现实生活中,也会因为邻居吵架、陌生人之间互相看着不顺眼而大打出手的。当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构成了故......


·购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个城市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拆迁,而拆迁工程历来就是矛盾最为突出的一项老大难问题,在拆迁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今天,就......


非法集资去哪个部门告?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