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基本上您不缺的,或者缺乏证据的事实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精神科也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在鉴定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这也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过程规范合理,确保最终的司法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具体有哪些提问,可以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和法律依据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在对精神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其必须的,根据一些设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得出答案。通过分析问题和答案对精神进行鉴定,得到一个鉴定结果。当然问题的设置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问题设置的合理性要引起您的重视,确保精神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
  
  
总结: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基本上您不缺的,或者缺乏证据的事实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精神科也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在鉴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


·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类?
      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类?一、违约金有哪几类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


·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一、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还没有终结,是否有事应通过公诉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确定。因此,单纯的......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客体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躲避我国的税收制度,谋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在经营的时候用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会专门购买一些虚假的出口退税发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


精神科司法鉴定提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