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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走进婚姻的殿堂后生活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婚姻的破裂,最后离婚。其中孩子的问题就成了最重点的问题,尤其是有关抚养费,至于出现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的问题时,我们要如何正确的解决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和对方协商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离婚 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二、鉴定孩子是自己的
  
  1、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2、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一)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怀疑并不能真正的证明,我们还是要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问题的解决,这样对于双方都是公正公平的,关于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的问题,您通过以上的法律知识,一定熟知正确的解决方式,希望我们都可以依法办事,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总结: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走进婚姻的殿堂后生活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婚姻的破裂,最后离婚。其中孩子的问题就成了最重点的问题,尤其是有关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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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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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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