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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入职还未辞职有什么后果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我们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获得一个更好的条件,所以当有人出了更好的条件时,我们选择跳槽也无可厚非,那么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我们新单位入职还未辞职,出现这种状况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会不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呢?我们有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作为劳动者有责任提前30天提出辞职,而不是说走就走。作为用人单位也有责任按时发放薪水,不克扣,不拖欠。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在30天之内完全可以不理会,不可以办理你的离职手续,如果你执意到新公司上班,你可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公司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上可知,辞职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过程,需要单位和个人相互协商,这也是为了保护公司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否则人人都擅自离职,那么显然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所以对于个人出现新单位入职还未辞职的情况,则需要自己及时进行处理,正如上述所言,唯有先完全解除了与上一用人单位的一切劳工关系,才能够与新单位建立相应的受法律保护的劳工关系,才能够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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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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