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抗辩权主要有三大类,不安抗辩权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无论是行使哪类抗辩权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虽然行使这三类抗辩权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些抗辩都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而存在的,你是否知道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民法典68条之规定。
  
  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抽逃资金等非法行为,或发现其有不想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司法审判中,若对方当事人以非法停止行使义务为由请求赔偿其损失。
  
  
  
  
总结: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抗辩权主要有三大类,不安抗辩权只是其中的一种类型,无论是行使哪类抗辩权都是需要满足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


·交通肇事把人撞伤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把人撞伤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北京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1、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


·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一、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