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同样也是需要赔偿被误判的人或单位的损失的。那么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国家赔偿的实效是多长?
根据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误判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一)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因此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以及其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而是根据国家实际工资水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国家法律的制定不会放过一个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分子,但是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而对于冤假错案,国家一定会正面认识自己的错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总结: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开车过程中,相关的副驾驶员玩手机不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97条)(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一、交通事故三级烧伤职员可以获得几个月的薪资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级烧伤职员可以获得几个月的薪资赔偿?交通事故三级烧伤职员可以获得23个月的薪资赔偿,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Ⅰ度烧伤、浅Ⅱ度烧伤、深Ⅱ度烧伤、Ⅲ度烧伤等。烧伤的程度不一......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
·亲戚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总是拖着债务不还的,要先沟通,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追回债务。另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内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转......
·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什么?
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什么?有关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修正规定是注册资本增加,必须要在公司章程内部来进行更改。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股东......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