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民事行为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对错、不能区分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行为后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有时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你是否知道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后进行追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民事行为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对错、不能区分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人属于无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一、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


·疫情期间传播虚假信息是犯罪吗
      疫情期间上报虚假信息,涉嫌瞒报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1)《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


·在我国入职方式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入职方式有哪些内容?1、社会招聘何谓社会招聘,社会招聘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往届的有工作经验的人群,基本上已经从事工作2年以上,比较关注的是应聘者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与所需求职位的匹配......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那么,留置权可以设定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
      一、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