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的也比较的融洽,但是有些医疗机构由于纠纷引起的损害比较的大,而且在赔偿协商的时候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家属赔偿标准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赔偿多少金额,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赔偿的倍数和计算方法,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包括的项目和种类比较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赔偿哪些项目多少金额,同时相关部门还规定了受害人家属、亲属产生的一些交通费、误工费等等一些费用的赔偿标准。不管在哪里只要发生医疗纠纷,最后一定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的问题,但是医疗纠纷的赔偿需要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来进行数额的计算,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也同样如此,当然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各地的人均生活水平来进行最终的确定才比较合理一点。
  
  
  
总结: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是必须的,而此时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这个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请......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终......


·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二手房的买卖较之一手房的程序更为复杂。如果人们在买二手房时没有发现该二手房的产权存在共有人,则很有可能在购买之后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就需要在购买之前对相关事项作出......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


·如何确定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
      如何确定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一、如何确定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1、血液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