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有关部门对工伤的一个鉴定、认定的行为,工伤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想要关于工伤待遇更好的得到协商,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在我国很多的省市都有工伤鉴定机构,至于您疑问的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这个工伤认定交钱与否以及工伤认定费用的承担方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费用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则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费用缴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鉴定需要医疗机构的检查和鉴定机构的鉴定,所以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是肯定需要交钱的,需要缴纳检查和鉴定费用等等,但是这些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支付的,而且我国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工伤鉴定的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工伤认定是有关部门对工伤的一个鉴定、认定的行为,工伤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想要关于工伤待遇更好的得到协商,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的等级标准给予相应的工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一般会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做出后积极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一般会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做出后积极促成调解,以达成双方的调解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双方不同的诉求往往难达成一致,这时候,不愿意再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协商解决立即可以办理。起诉最少需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逃税罪应交税费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子女归谁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


·什么情况下企业员工不享受年假
      什么情况下企业员工不享受年假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重庆工伤认定需要钱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