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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种类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深。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在进行不断地调整的。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就是相关部门根据现在的非法集资的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修改的。
  
  一、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经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非法集资参与人退还资金。关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责任,征求意见稿沿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现行规定,明确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为了使非法集资少发生、早发现,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还规定了启动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的情形和相应的手段措施,以利于对非法集资活动尽早处置。处罚:不停止集资行为将采取法律措施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非法集资人包括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是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参与到非法集资中的话个人的投入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即使投入到非法集资里面的钱被找回也很难得到全部的补偿。同时,最新规定里面加大了非法集资的处罚力度,严厉的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总结: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种类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深。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在进行不断地调整的。关于非法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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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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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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