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针对民事纠纷发起诉讼之前,首先的确定管辖的法院,这里就涉及到被告人住所的概念。确定住所在法层面意义重大,涉及到法院的管辖、决定婚姻登记管理和个人工商户债务履行。我国民法典对其有明文规定,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民法典》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二、居所和住所有何不同?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自然人有住所,法人也应该有住所。法人作为一种现象,早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候就有了。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了法人制度。法人已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术语。中国已经确立了法人制度。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和自然人一样,能以一个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动。作为法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当法人只设一个办事机构时,则该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当法人同时设有多个办事机构时,则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在数个办事机构中处于中枢地位的办事机构,是统率法人业务的机构。根据有关法人登记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住所,属于登记事项。因此这两类法人的住所,应以登记记载为准。由此可见,根据《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如果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除了自然人,法人也有住所,按照规定,法人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这个标准后,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就可以正确选择管辖法院了。
  
  
  
总结:民法典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针对民事纠纷发起诉讼之前,首先的确定管辖的法院,这里就涉及到被告人住所的概念。确定住所在法层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盖公司的公章,这个一般情况下是合同的专用章,因为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它一般情况下是分为两个大类别的章子的,一个是......


·刑法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一、刑法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


·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打人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打人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1、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办房产遗嘱要多少钱?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办房产遗嘱要多少钱?根据民法典规定办房产遗嘱要收取房屋评估的价值的2%,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一、信用卡逾期的法律规定有什么?1、《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需要按照特定格式来书写。它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以及清晰明确的判决结果。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中必须包括指定特定监护人的原因以及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及审判日期。接下来我们就......


民法典第2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