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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做司法鉴定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若按照是由司法机关提起的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自诉案件。由于公诉案件一般是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故而在审判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书较为常见的,此时,公诉做司法鉴定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一、什么是公诉?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公诉做司法鉴定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如果是公诉案件,第一次鉴定当事人不需要缴纳鉴定费,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需要缴纳鉴定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三、自诉案件司法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但是若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申请进行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申请人交付鉴定费用,此时,缴纳标准与普通自诉案件的缴纳标准是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若此前司法鉴定是按照流程进行的,此时又没有新证据的,再次申请的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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