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如果仅仅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话,那一般是不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实践中,虽然此时没有实际的犯罪,但却给他人传授了犯罪的方法,按照规定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什么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传授犯罪方法罪中,具体的犯罪方法可谓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作案工具、时间、技巧等等。而虽然传授犯罪方法的人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还是比较大,因而我国对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也是很严厉的,其中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故意杀人(未遂)罪,就应该参照上述判刑量刑的标准,从而确定相应的刑期。故意杀人未遂的,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对量刑有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刑事处罚,判刑的长短。如因一时冲动犯下弥天大祸,故意杀人未遂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尽最大可能争取宽大处理。
  
  
  
总结: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如果仅仅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话,那一般是不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实践中,虽然此时没有实际的犯罪,但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根据《民法总则......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每个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不一样,其管理的事情也是不一样的,除了这些,下面就......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流程?
      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祖国现在是进步的越来越快了,所以为了国家政府为了让每一个地方都显得繁荣一点,现在就连农村也为了修建更多的新建筑楼房而开始拆迁宅基地了,宅基地在一定情况下涉及继承的问......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


·发回重审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发回重审后还可以再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在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要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但很多劳动者其实并不清楚这个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