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在商业社会之中,民法是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法律条文。那么,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法人的: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9、法人的终止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民法典规定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也是承担公司民事责任的,法人终止是在破产清算之后才可以的。
总结: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商业社会之中,民法是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法律条文。那么,民法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租......
·如何进行公司法解释三解读?
如何进行公司法解释三解读?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国家出台了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个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公司法的规定毕竟无法涵盖所有内容,因此,最......
·哪些二手房不允许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允许买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在......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一、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