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条例,这些条例可以约束人们肆意妄为,减少了许多对社会不利的事情,其中,《民法典》不动产就是其中一项规定,但是许多人并不了解不动产到底是什么,如何算得上是不动产,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法典》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不动产要如何登记?
由于不动产登记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涉及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每种情况下所需的要件也完全不同。为了避免因为材料没带齐来回折腾,记者建议您在去不动产登记事务核心之前,先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一下。市民还可以拨打所属辖区不动产事务核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此外,在各登记机构办件大厅的电子大屏幕、宣传栏内也将公示所需要件、登记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等信息,有登记需要的市民请及时关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不变: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民拿到手的权属证书统一变为不动产权证,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太大变化。依然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核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核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注意事项:
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少有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相关按揭公司提醒,到测绘院出具图纸需备齐业主本人拿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费用大概40元左右。如果新买家是一个人就出两份图,两个人就出三份。房管局工作人员友情提示:如近期需要办理房产证,较好先办理现版本的房产证,因为不动产权证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在不动产证办理刚开始的阶段,办理过程可能会比较麻烦。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证启用后,原有的房产证一样有效。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
由上述可知,《民法典》不动产指的是,房屋、土地、建筑等不能随意移动的物品,动产指的是金钱等物品,如果自己的不动产没有进行登记,那就就应该主动带着上述提到的手续按照正确的流程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免日后出现对自己利益有损害的事情。
总结: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条例,这些条例可以约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股东权利内容有哪些?
股东权利内容有哪些?一、股东权利内容有哪些(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二)参与决策权《公司法》......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
·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
一、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合法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可以作逮捕或不捕处......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一)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的界限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有的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同时也触犯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
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