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长了不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一切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违法购买、持有和使用置于税务机关监管以外的伪造发票,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购买假发票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关于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是否必须以牟利为目的,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法条文没有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因此,本罪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只要虚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就应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持有伪造的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是作为出售或者实施逃税等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关于持有伪造发票不是违法者的最终目的,往往只是实施其他非法牟利犯罪的桥梁和中介,而最终是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由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如果没有牟利的目的,那么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征收就没有威胁,也不会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的影响,其社会危害性不大。特别是在不知是伪造发票的情况下获得了伪造的发票,事后发现发票系伪造,但依然持有,也没有利用伪造发票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以犯罪论处。因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将“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作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观要件,但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持有伪造发票行为是否能认定为本罪需要审慎认定。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怎么判
  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如何判定及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如何判刑的相关内容解答,按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罪犯的表现,酌情处罚。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应知法犯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绝不允许!
  
  
  
总结: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而拒绝变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


·刑诉法法条关于刑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拘留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部门才可以对我国公民行使的一种权利,通常来说,刑拘只针对于犯罪分子身上才会发生,并且执法机关在行使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毕竟刑拘他人对他人的影响是非常......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青岛五险一金查询
      生活中,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缴纳以及账户查询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对于五险一金,您不能只会交钱而不会查询和使用,要积极利用五险一金来保障自己的生活,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关于青岛五险一金......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很多年轻情侣都在无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清楚他们的这种行为在是否属于违......


·集资诈骗业务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比较大的集资诈骗案件都是由公司组织的,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直接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业务员往往是集资诈骗罪中的从犯,其应该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集资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