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3、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可以按照以上我们提供的流程办理即可。夫妻双方离婚,根据法律分配离婚财产的原则,双方应将共同财产对半分配,但如果财产的分配由双方进行协商,那么只要财产的分配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并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


·两高职务犯罪严禁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两高职务犯罪严禁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


·养殖业有违建这一说吗
      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合法合规建设,即在养殖场的修建过程中,必须要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


·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什么样的
      有些情况下在国家机关做出错误决定导致当事人受到一定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此机关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当事人决定申请或国家主动赔偿时,是需要拟定一份国家赔偿文书的,今天我们看看国家赔偿......


·离婚两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两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一、离婚两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1、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